政策享受人员:宜宾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报销流程:
1.正常就诊(包括体检),到收费室以现金方式缴纳门诊费用并领取发票,刷医保卡交费的发票,不能进行报销。
2.持门诊交费发票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原件、户口本原件、医保电子凭证(四种凭证任一)到导医台“居民门诊报销”窗口查询个人账户余额,按照政策进行居民门诊报销,个人账户余额为零的,本年度不能进行报销。
3.报销比例为60%,全年报销限额为150元;
4.参保病员2016-2019年结余的门诊费用,在进行居民门诊报销时,可用于支付报销后自付的40%费用(本年度最多只能用100元);
5.病员本年度的居民门诊统筹费用150元只能个人使用,不能家庭共享,年底清零;2016-2019年结余的门诊费用,使用期限到2024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