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紧急采购空气消毒机及治疗车项目公告
一、 宜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紧急采购空气消毒机及治疗车项目,诚邀符合条件的供货商参加比选。如贵单位有意参与本次比选,请及时办理比选手续并领取相关资料,并在本邀请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
二、采购项目内容
1、 采购人(比选人):宜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 项目名称:紧急采购空气消毒机及治疗车项目
3、 拟采购器械清单及最高限价如下:
序号 |
名称 |
参考品牌/厂家 |
型号规格 |
拟购数量 |
备注 |
1 |
治疗车 |
浙江潮安钦顺实业有限公司/成都市永仕医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衡水佳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江西宏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630*430*850MM,材质304不锈钢,板0.5mm,管材1mm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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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移动空气消毒机 |
西安维安实业有限公司/成都老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三康王医疗/河北森茂/肯格王 |
YKX/XD/SKW-Z/HBM/KDSJ-B100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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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采购最高限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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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00 |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是代理商或者经销商参加比选的必须提供产品的资质。
四、报名及比选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1、2021年7月31日至2021年8月1 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比选申请人基本信息到1833241605@QQ.com 报名,逾期者视为放弃。
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PDF电子档):
(1)比选申请人“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生产厂家“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产品注册证、生产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比选,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比选,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比选申请书递交
1、比选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日 下午15:00前,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2、比选申请书须用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正本1份,副本4份,现场递交或快递递交至宜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设备科办公室。
六、比选时间
2021年8月3日 下午15:00
七、比选地点及联系人
比选地址:宜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十楼会议室。
联系人:熊老师 ,联系电话:0831-3324291
八、技术参数
备注:比选申请人提供的产品需满足器械清单规定的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如生产厂家或规格型号有差异,双方协商解决。
九、比选报价
1、比选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视为废标;
2、比选报价为包干价,包含有关本项目所需的货物购置费、检验费、安装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仓储费,搬运费、人员工资、技术支持及服务费、上门服务及售后服务费、税金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比选申请书构成
比选申请人编写的比选申请书应包括下列部分:
1、开标一览表;
2、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3、比选器械名称及参数;
4、比选申请人“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生产厂家“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产品注册证、生产许可证;
7、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比选,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比选,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及地点:
①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
②交货地点:宜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指定地点。
2、付款方法和进度:项目安装验收合格后在1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余款5%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3、质保期:设备(器械)质保期为1年。在质保期内,同一设备(器械)、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须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器械),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在质保期外,提供的更换、维修只收取成本费用,不收取人工技术费用。
4、售后服务:提供比选申请人及制造商的售后服务承诺。在设备的使用寿命期内的维修,供货方在接到采购人通知2小时内做出响应并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若现场无法解决问题,应在24小时内由厂家工程师到场或者提供备用设备。中标供应商须有24小时电话维修系统,并列出至少2名工程师名单(提供工作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5、安装调试及验收:中标供应商负责设备安装、调试,要达到正常运行要求,保证采购人正常使用。所需的费用包括在比选总价格中,中标供应商应就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维修、保养等对中标供应商维修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中标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直至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能独立操作,同时能完成一般常见故障的维修工作,验收标准以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和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准。
6、验收要求:
安装完毕后,由采购人组织专业人员、监督人员会同中标人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按照招标文件、比选文件内容、合同内容进行验收。如有短缺、规格质量不符等,由中标人在 10 日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以上资料均须加盖有效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十二、比选申请书的签署、密封与标识
1、比选申请书应进行有效签署并加盖印鉴,否则申请文件无效。
2、比选申请书的正本与副本应一起包装,比选申请书的外包装应保证其密封性,在密封的骑缝处加盖公章。封套上应清楚地载明比选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电话。
未按以上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比选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十三、评审
1、评审工作由比选人组建的比选评审委员会负责。
2、比选评审委员会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和提供的器械参数进行评审,满足资格和参数的情况下,按报价由低到高推荐中选候选人。
3、比选申请书作废条款:
⑴ 未领取比选文件的;
⑵ 提供虚假材料的;
⑶ 与其他比选申请人恶意串通的;
⑷ 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制作比选申请书的;
⑸ 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和加盖公章的;
⑹ 对比选文件未作实质性应答的。
十四、确定中选人
经公示无异议,比选单位将确定排名前一名的候选人为本次比选的中选人,并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若中选人放弃中选、或提出书面说明不能履行合同的,比选申请人将依次从候选人中补齐中选人。如果出现并列的情况,比选人有权自行从中确定中选人,其他比选申请人不得有异议。
十五、合同签订
自中选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比选人与中选人按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申请书的有关内容洽谈并签订合同。
附件1:
开标一览表
设备(器械)名称 |
型号规格 |
品牌及厂家 |
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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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元) |
合计比选价 (人民币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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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申请人全称(加盖公章):
附件2:
比选申请人情况表
1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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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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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当地代表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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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电话: |
联系人: |
5 |
传真: |
电子邮件: |
6 |
注册地: |
注册年份: |
7 |
主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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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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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申请人全称(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