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监护型救护车
采购项目
谈 判 文 件
中国·四川(宜宾市)
采购人:宜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二0二一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邀请函
宜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拟对监护型救护车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拟定成交供应商,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采购人: 宜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项目名称 :宜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监护型救护车采购项目
3.采购包数:本项目共1包,
二、被邀单位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营业执照有汽车、经营范围
注: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谈判。
三、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1.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期限: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即报名时间)为2021年 4 月 22 日至2021年 4 月 23 日上午0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
2.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登录宜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官方网站(网址: http://www.nxqzyyy.com/ )下载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只在网上发布,不再提供其它发布方式。
3.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4 月 27 日下午15时00分,谈判时间2021年 4 月 27 日下午15时00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宜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三楼会议室。
5.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
联 系 人:张强
联系电话:13388397589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须知附表
项目名称:宜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监护型救护车采购项目
序号 |
内 容 规 定 |
1 |
采购人:宜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2 |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3 |
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
4 |
最高限价:29.9万元 |
5 |
文件正本份数:1份;文件副本份数:1份(实质性要求)。 |
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邀请中所述项目。
1.2“采购人”指本项目的需求方宜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1.3“物资”系指谈判文件的宜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监护型救护车采购项目。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谈判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购买了本谈判文件并决定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三、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构成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服务、邀请的程序和评定成交被邀方的标准、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的文件。谈判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项目需求
(6)评审标准
(7)文件格式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编制要求
1.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将拒收。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作出书面通知,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2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谈判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供应商应该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1.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全部采用A4纸张按上述格式进行统一排序,用中文打印并胶装成册。
供应商应按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1报价部分
(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格式填写谈判报价表、分项明细报价一览表。每项费用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供应商报价应为完成本文件中所要求的内容/服务/工程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应包括所提供服务费、人员费用、设备费用、税费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3)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2 资格响应部分。供应商按照邀请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响应函;
(2)报价表;
(3)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见文件第三章)
(4)证明供应商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如适用)
(5)其他内容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1供应商需提供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正本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3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在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1采购人与中选供应商应当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
1.2谈判人不得向中选供应商提出超出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选人订立背离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中选人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从评审报告提出的中选谈判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重新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中选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中选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1.4谈判文件、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5签订合同后,中选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选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社保和纳税的缴费凭证(2019年以来任意1个月);(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宜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监护型救护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按照甲方的采购要求,乙方承诺自己符合供货条件,并能够提供符合甲方采购要求的车辆及伴随服务。
货物品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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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同签订生效后5月31日之前内交货 |
合计总价: (万元) 大写: |
乙方应严格按照上述车辆的规格型号、配置向甲方提供车辆以及相应的伴随服务。乙方确保所提供的底盘车辆为原生产商近一年内生产的全新车辆。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车辆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该车款包含底盘车辆本身价值、医疗舱改装费、装卸运输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改装部分质保期内的维修费等一切费用。
第三条 包装及装运
乙方负责车辆的装卸运输,并承担车辆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第四条 车辆交付
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保证在 月 日之前将车辆送到甲方所在地交由甲方验收。
第五条 车辆的初步验收
车辆抵达甲方指定地点后一日内,乙方人员应抵达交货地点与甲方人员一起验收。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投标文件进行验收,车辆如有规格质量问题、资料不全等,由乙方在三日内无偿给予维修、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经验收合格的,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收车证明。验收时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参数进行检查,若检查结果技术参数不一致的,视为货物不合格,乙方应立即更换。
第六条 检验标准及产品质量承诺
1.验收标准:按照技术指标、规格、性能以及生产厂家提供的正式技术文件进行验收。
2.无论甲方是否要求或知道,乙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甲方明示车辆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
3.乙方应保证车辆未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如有第三人就该车辆所涉知识产权主张权利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七条 资料提交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家及改装厂家提供的技术参数和三证等整车完整的技术资料(说明书、维修手册)。
2、车辆一次性证书及7座以下合格证书。
第八条 车辆的保修及售后服务
1、救护车底盘车辆按照保修政策执行(见随车保修手册),改装及加装部分由乙方负责免费保修2年(免费保修的年限至少不低于投标时乙方承诺的年限),免费保修的时间自车辆交付并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后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