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宜宾市南溪区中医医院 招聘见习护士的公告

宜宾市南溪区中医医院

招聘见习护士的公告

  

我院为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为切实履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职责,根据医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护理岗位见习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工作程序

  公开招聘护理见习人员工作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按照招聘方案,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人数及人员类别

  本次我院面向社会招聘护理见习人员10名,见习期为12个月,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作为编制外临聘人员留用,签订《劳动合同》。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71日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91630日以后出生),取得护师资格证可放宽到30周岁

  4.学历、专业要求: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大专以上学历者优先录用、中医院校毕业者优先录用),护理、护理学、助产士专业毕业。

      5.取得护士资格证。

      6.取得主管护师资格证者条件可适当放宽,面议。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学生;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8.身体患有重大疾病或慢性病的人员;

     9.在工作中发生过严重不良事件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填写《宜宾市南溪区中医医院招聘见习护士报名信息表》。

(二)报名时间:20190628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宜宾市南溪区中医医院滨江新院(宜宾市南溪区正信路三段450号)十楼会议室(咨询电话:政工科0831-3322811,护理部0831-3335899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与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护士资格证、执业证、个人简历、1寸彩色近期免冠照1,所有证件审查原件,收复印件(请报名者自行准备好复印件)。重点审查报名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五)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中,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由南溪区中医医院报名现场负责人资格审查,若有争议由南溪区中医医院招聘领导小组最终确定。

2.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3.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造成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试

    (一)笔试

统一考试科目,实行闭卷考试,分值为100分。科目为《护理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1.笔试时间:以现场报名领取的《报名成功通知单》通知时间为准。

2.笔试地点:宜宾市南溪区中医医院滨江新院(宜宾市南溪区正信路三段450号)门诊楼三楼大会议室。

3.报考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报名成功通知单》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1.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名单。参加面试人员信息及面试时间、地点通过宜宾市南溪区中医医院官网(http://www.nxqzyyy.com/和微信公众号公布。

2.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学历、面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参加体检人员信息及体检时间、地点通过宜宾市南溪区中医医院官网(http://www.nxqzyyy.com/和微信公众号公布。

(二)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4. 体检不合格的,可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可与我院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见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人员,可签订《劳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市、区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相关规定和《南溪区卫生计生系统临聘人员管理办法(暂行)》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监督举报电话:0831-3322811(宜宾市南溪区中医医院监察室)。

九、其他

公告由宜宾市南溪区中医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宜宾市南溪区中医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宜宾市南溪区中医医院

                                                 2019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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