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区中医医院已开展宜宾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的认定办理
按照《宜宾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要求,我院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办理宜宾市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认定工作,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门诊特殊疾病是指病情相对稳定,需长期在门诊治疗并纳入我市职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疾病。
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职工)所患疾病符合规定病种范围的,可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疾病资格认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宜宾市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范围:
(一)第一类(18种)。
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风湿性心脏病、原发性高血压(伴有靶器官损害或临床相关病变)、糖尿病(伴有并发症)、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癫痫、肺结核病(Ⅰ型肺结核除外)、类风湿关节炎、帕金森综合症、肝豆状核变性、重症肌无力、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狭窄)、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病人除外)、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银屑病、精神类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偏执型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阿尔茨海默病)。
(二)第二类(12种)。
肝硬化(失代偿期)、强直性脊柱炎、再生障碍性贫血、克罗恩病、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成人先天性心脏病(限肺动脉高压)、慢性骨髓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支架置入或搭桥术后)、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恶性肿瘤(原位癌除外)、系统性红斑狼疮。
(三)第三类(4种)。
器官或骨髓移植门诊抗排异相关检查及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疗或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相关检查及治疗、血友病门诊相关检查及治疗。
我院可认定的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病种:
(一)第一类(11种)。
风湿性心脏病、原发性高血压(伴有靶器官损害或临床相关病变)、糖尿病(伴有并发症)、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癫痫、类风湿关节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狭窄)、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病人除外)、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
(二)第二类(2种)。
肝硬化(失代偿期)、恶性肿瘤(原位癌除外)。
认定时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认定机构:市内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职工门诊特殊疾病资格认定工作。
市内三级甲等医院无相应科室或技术的,可凭市外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相关资料,向参保关系所属的医保局申请门诊特殊疾病资格认定。
参保职工申请认定时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近一年内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加盖公章),与申报病种相应的检查报告及病史资料;
(二)《宜宾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报认定表》
(三)第二代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请需要办理的人员带上以上资料到医保科填表,医院专家组进行认定通过的,从次月起享受职工门特待遇。
南溪区中医医院医保科
2017年3月1日